第二次驗屋,屋子的小瑕疵已經改善的差不多了,沒想到一直沒去看的車位卻出了大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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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的房子是跟投資客買的,也就是這個車位不是我們自己選的,價位是最貴的,但位置卻不是最優的。看到車子前方一個大大的硬體設備嗎?沒錯!它是個污水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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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沒有很離譜?這樣奇怪的東西,佔領我百萬車位的領空,換成誰也不甘心吧!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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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過頭來看看當初的圖面,完全沒有顯示吧!?

我們嚐試跟代銷溝通,起初他們的態度很強硬,不肯做任何處置,一付你愛要不要的樣子。真的是惹毛我們,我回嗆說,懂法律的也不是只有你們,不處置的話,大家就讓政府來處理。其間代銷還說現在房市好,你們不要,了不起公司原價買回,損失的是我們。我咧“騙鬼袂吃水”,你們車位這樣最好賣得出去,要還你可以,你照“現在”的單價來跟我買。

一來一往,大慨耗費了五天,中間還經過我的生日,我的生日願望就是希望還我一個正常沒瑕疵的房子。這幾天我們夫妻倆心情超差的,一直網路爬文、看合約,向建商官網申訴,想辦法爭取自己有力的基點。終於在第六天建商有了善意的回應,他們答應把設備改成不妨礙我們使用的樣子,並承諾我們車位的上方一定有足夠法定車位2.1米的高度,我們立馬前往工地看施工現場,總算覺得稍稍可以接受。

決定要跟建商“宣戰”其實心裡是掙扎的,如大家說的像是“小蝦米對上大鯨魚”,但是我突然想起跟菲律賓的紛爭,難道台灣人只能忍氣吞聲?!

我不要!1.不爭取-拿到爛房子 2.爭取-失敗-拿到爛房子 3.爭取-成功-兩全其美。 你要選哪一個?遇到事情就正面處理,才不會後悔,願大家都能做自己的鬥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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